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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应检察官抓走央视女记者事件陈建骐

发布时间:2022-08-05 16:47:43 来源:洞头娱乐网

最高检回应检察官抓走央视女记者事件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正在调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官所持指定管辖函的来源。

最高检新闻办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最高检对于该案件的情况尚未全面了解,也不清楚那份指定管辖的文件是怎么出台的,所以最高检目前正在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协调各部门,查询该文件出台的经过及背景。

由于该项查询工作还在进行,截至记者发稿时,最高检仍未就该文件的出处给出明确答复。但是有消息灵通人士称,最高检工作人员曾私下向其解释称,不排除该份文件是个别人的个人行为,所以在调查时会很困难。

当地警方介入经济纠纷

公安部两度批复: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

前天晚上,记者从李某被抓前所采访案件的代理律师处,拿到了部分材料。据代理律师介绍,李某被抓前所调查的案件是一件发生在湖南和山西两地的经济纠纷案件。

案件的起因是湖南一名企业家吴小辉曾经在大亚湾有一块土地,后来转卖给了山西的一家国企。后来该国企改制,被山西省太原市一名郝姓商人买走,一同买走的还有大亚湾那块土地。

郝姓商人于2006年3月找到吴小辉,要求吴小辉以高出市场价格多倍的数额回购那块土地,被吴小辉拒绝。不久,吴小辉就因在土地买卖中有行贿行为被抓,但不久就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2006年12月,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又以涉嫌合同诈骗再次拘留了吴小辉,但是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并且公安部两度批复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最终吴小辉于2007年1月得以释放。

当事人控告警方和检察机关

央视记者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当事人二弟后,便开始关注案件

吴小辉第二次走出看守所后,立即委托律师向山西省的公安、检察机关举报,控告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滥用职权。

2008年1月17日,杏花岭警方和检察院再次抓捕了吴小辉,理由是其举报警方和检察机关属于诬告陷害,随即吴小辉被再次刑事拘留并逮捕。此后,又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吴小辉第三次走出看守所。

而2008年7月,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再次全面出动,先后抓捕了吴小辉、其三弟吴小明。

2008年7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吴小辉的二弟吴小华后,便开始关注吴小辉的案件。此间她多次过问过该案件的背景及进展,并且还在11月时和北京另外两家媒体记者对杏花岭检察院进行过采访。

涉嫌受贿赃物是台车

杏花岭区检察院掌握了一个线索:吴小华转给李某22万元钱

记者经多方核实了解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抓捕李某的罪名是涉嫌受贿,而受贿的赃物是一台价值22万元的轿车。

据可靠消息来源称,杏花岭区检察院主要是掌握了一笔吴小华通过银行转给李某的22万元钱的线索,而该笔款项被李某用来购买了一台高级轿车。

杏花岭区检察院从银行提取了这笔款项的转账票据,联想到李某正和其他两家媒体对吴小辉的案件进行调查,便认定李某收受了贿赂,而行贿人就是吴小华。

前天晚上,记者见到了李某的邻居和好友。据他们反映,李某和吴小辉的弟弟吴小华确实是恋爱关系。据李某的朋友介绍,李某曾经提及男友吴小华,说两人是于2008年7月经朋友介绍认识。至于两人因为什么认识的,李某的邻居和朋友都不清楚。

[律师说法]

前天晚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接受了李某家属的委托,正式成为李某的代理律师。

周泽认为,李某之前采访过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这个检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应该予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对话检察长]

记者:李某被抓捕涉嫌什么罪名受贿?

何书生(以下简称何):受贿。收的是钱。多余的我不便透露,现在是保密阶段。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记者:能简单叙述一下案情吗?

何:我现在什么都不能说,你观察几天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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